准则

准则目的

核供应国集团《准则》的目的是确保为了和平目的的核贸易不会助长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扩散,并确保核领域的国际贸易与合作不会在这一过程中受到不公正的阻碍。核供应国集团《准则》通过提供手段确保能够以符合国际防核扩散规范的方式执行促进和平核合作的义务,促进这一领域的贸易发展。

《核转让准则》INFCIRC/254号文件第1部分

保障和出口控制的基本原则应适用于为了和平目的向任何非核武器国家进行的核转让,以及在再转让控制情况下,适用于向任何国家的转让。在这方面,供应国确定了所谓的“触发清单”。清单包括核转让准则,如实物保护、保障、敏感出口的特殊控制、浓缩设施出口的特殊安排、可用于核武器的材料控制、再转让控制以及辅助活动。准则的附件规定了为核用途而专门设计或制备的物项的出口。其中包括第一个附件(附件A)中的材料和设备以及与“触发清单”上每个物项相关的技术。

第二个附件(附件B)包括对“触发清单”以下物项的澄清:

  • 核反应堆及其设备;
  • 反应堆用非核材料;
  • 用于后处理的工厂和设备;
  • 用于制造核燃料元件的工厂和设备;
  • 用于分离同位素的工厂和设备;
  • 用于重水生产的工厂;
  • 用于转化的工厂和设备。

另一个附件(附件C)描述了实物保护水平的准则。

〈与核有关的两用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的转让准则〉(INFCIRC/254号文件2部分

为了避免核武器扩散和防止核恐怖主义行为,供应国考虑了可能对“核爆炸活动”、“未受保障的核燃料循环活动”或核恐怖主义行为作出重大贡献的某些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的转让有关程序。在这方面,供应国商定了以下原则、通用定义以及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的出口控制清单。

第二套核供应国集团《准则》管理核相关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这些物项可以对未受保障的核燃料循环或核爆炸活动作出重大贡献,但同时具有非核用途,例如用于工业。清单包括附件中列出的两用货物的转让准则。附件列出了以下类别:

  • 工业设备;
  • 材料;
  • 铀同位素分离设备和部件(“触发清单”物项除外);
  • 重水生产厂相关设备(“触发清单”物项除外);
  • 用于发展核爆炸装置的试验和测量设备;
  • 核爆炸装置的部件。

关于核供应国集团《准则》和《管控清单》更新流程的说明

核供应国集团通常会在每年全会后对《准则》和《管控清单》进行更新,同时会在官网通告中对《准则》和《管控清单》的具体改动,以提供参考。这种年度更新只是第一步。

每三年,核供应国集团会向国际原子能机构以官方出版物的形式提交合并变更,作为INFCIRC系列文件之一。(INFCIRC/254号文件第1部分和第2部分)

各参加国可根据每年核供应国集团网站上公布的、已就《准则》和《管控清单》达成一致的修改意见,或等待国际原子能机构公布正式文件后,决定实施本国准则和管控清单的修改。

基于各参加国的实践,不同方案的实施时间可能有所不同,但我们鼓励参加国采取的各类方案都能尽早得到执行。

在2023年核供应国集团全体会议上,集团继续关注对实施《管控清单》至关重要的技术问题,参加国政府就澄清和更新核供应国集团《触发清单》和《两用物项清单》交换了意见,并就一系列提案达成一致。

以下是2023年核供应国集团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全体会议核可的集团《准则》第1部分《触发清单》和第2部分《两用物项清单》的更新版本。

对《准则》第2部分《两用物项清单》做出最新修订的理由详见以下文件: